课程

考试/成绩评价

  • 学生必须撰写考试和/或以其他方式接受他们所修课程要求的评估形式。
  • 每门课程可能要求学生每学期完成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其他测试和评估。 评估模式因课程而异,包括笔试,实践测试,口头报告和具体作业等。

出勤和参与等级

  1. 每个学期每门课程的学生必须至少参加四分之三的课程。
  2. 因《大学生生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所列原因而缺课的,仍视为已上课。 要检查出勤率,学生必须在缺席后7天内向其教授提交出勤率检查请求和证明其缺席原因的书面证据。
出勤和参与等级
字母等级 百分比分数 GPA
A+ 95 ~ 100 4.5
A0 90 ~ 94 4
B+ 85 ~ 89 3.5
B0 80 ~ 84 3
C+ 75 ~ 79 2.5
C0 70 ~ 74 2
D+ 65 ~ 69 1.5
D0 60 ~ 64 1
F 0 ~59 0
  • 给定学期的平均绩点(GPA)用总平均分数除以该学期获得的学分数计算得出。 通过将所有已完成学期的总平均百分比分数除以迄今为止所获得的学分总数,可以得出累积的GPA。
  • 希望学生在成绩公布期间检查成绩,并在发现错误或遗漏时向教员登记任何投诉/异议。
  • 由于疾病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无法参加考试,考试等的学生,如果得到教职人员的书面要求,则可以参加其他考试。 但是,在其他考试中,学生的成绩可能不会超过B +
※ 将百分比分数转换为字母等级
将百分比分数转换为字母等级
字母等级 百分比分数
A+ 95 ~ 100
A0 90 ~ 94
B+ 85 ~ 89
B0 80 ~ 84
C+ 75 ~ 79
C0 70 ~ 74
D+ 65 ~ 69
D0 60 ~ 64
F 0 ~59

例如:GPA 3.24→百分(换算)86.4。

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留校察看。但是,如果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避免留校察看的最低绩点要求,但已被确认符合按时毕业的条件,可以避免留校察看。

  • 已缴纳学费但未注册课程的学生
  • 每学期GPA低于1.75(军事数字融合专业为2.0)的学生
  • 每学期至少6个学分达到F的学生
开除学籍

在学期内第三次留校察看的,将被开除学籍。

重修课程,放弃学分

重修课程

学生可能被允许重新选修他们获得C+或更低分数的课程。

  • 学生只能重修他们已经修过的同一院系提供的课程。如果课程不再提供,他们可能不得不找一个替代品。
  • 学生第一次尝试某门课程获得的成绩将被第二次尝试获得的成绩所取代,重新尝试的课程将在成绩单上以“R”表示。
  • 学生不能重修“相互认可”的课程(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认可),也不能放弃已经修过的学分。
  • 对学生重修某门课程的次数没有限制。
  • 重修课程的学生的成绩不能超过A0(从2007学年入学的学生开始)。
放弃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放弃已取得的学分或成绩:

  • 1998年或更早入学的学生可以放弃他们在1999年之前(包括1999年)所获得的D+或以下学分。
  • 学生可能会放弃入学时已有的课程学分,但这些学分已被删除,无法替换。
  • 学生可能放弃信贷/成绩,他们在前几年已经收到,并包括2003在基础工程课程(应用动态,经济上的成功,实验计划和分析,工程和社会、材料科学、电子电气工程、校准和测量,化学和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工程分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信息技术学院的学生除外,这些课程都是必修的)。
  • 由于不可避免的情况而无法重修本科课程的准毕业生可以放弃学分/成绩,经院长请求,获得总统的批准。

上述关于放弃学分和成绩的条件有效期至2018年(含2018年),截止到2014学年为止。从2019年开始,学生不得放弃自2015学年以来获得的学分或成绩。

根据《本科生学务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自2018学年开始,学生不得放弃成绩和学分。然而,在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以被允许这样做。

在下列情况下,学生可以被允许这样做。
No. 类型 允许
1 2014年以前的学分/学分
(不论成绩多高/多低)
由于不可避免的情况,无法申请放弃学分/成绩的学生,直到2018学年,并在此期间申请那些已被移除或未被替换的课程。
(只要学生能够提交不可避免情况的证明文件)
2 2015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分/成绩
(不论成绩多高/多低)
因非自身原因而无法重修的课程不及格者
例如:由于大学的环境,如缺乏有能力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