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理由 |
持续时间 |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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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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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 | 儿童/父母死亡不超过5天 其他人最多三天 |
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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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 | 整个服役期间 | 征兵通知、培训通知等。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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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 | 每月1天(每学期最多5天) | 住院证明书(由综合医院签发)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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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或受伤住院 | 整个住院时间(每学期最多10天) | 住院证明书(由综合医院签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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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项目的持续时间 | 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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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总统认定为有效的情形 |
对打工学生的考勤认可根据《本科生学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出勤)第2.6款规定,学生毕业前找到全职工作的,经总统批准,方可获得出勤认可。 准毕业生因全职工作或求职活动(面试、体检等)而无法按规定参加所有课程,且只剩下一个学期的,可按下列条款确认其出勤率。
求职者 | 求职者面试证明、体检申请(电子邮件等)、笔试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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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找到工作的学生来说 | 就业证明、工作场所国民健康保险资格证明(由国民健康保险服务处出具)、接受证书等。 |
这学期的前三周内 | 学生必须完成要求(写作考试,完成作业等),以获得认可的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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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后 | 学生必须达到考勤认可和选择性学习的要求,并提交他们的学术表现信息,以供教师委员会审查。 |
认可的出席时间 | 在学期期间 | 学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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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星期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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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个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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